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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康和證券@@

請注意紅色字體

什麼是牛熊證﹖

牛熊證與衍生權證同屬結構性產品,是一種槓桿投資工具,牛熊證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牛熊證是由第三者發行,發行商通常是投資銀行,與香港交易所及相關資產皆沒有任何關聯。

牛熊證的有效期由3個月至5年不等,並只會以現金結算。不過,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有關牛熊證的更多資料,投資者可到香港交易所網站「產品」欄目內查閱。

 

 

14.

牛熊證有什麼主要特色﹖

牛熊證的主要特色有:

  1. 牛熊證價格走勢趨向貼近相關資產價格




    牛熊證價格變動趨向貼近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即對沖值接近1)。因此,若相關資產的價值上升,相等權益比率的牛證的價值一般亦會按接近等值上升,而相等權益比率的熊證的價值則一般會按接近等值下降。牛熊證的這種特色為投資者提供一種可緊貼相關資產價格走向的產品,而且價格透明度較其它結構性產品為高。然而,在牛熊證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變動可能會波動較大,甚至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不成比例。

  2. 牛熊證設有收回價及強制收回機制




    牛證的收回價必定等同或高於行使價,熊證的收回價則必定等同或低於行使價。若相關資產價格在到期前任何時候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即提早到期,必須由發行商收回,其買賣亦會即時終止。整個過程稱為「強制收回事件」。


  3. 牛熊證的類別




    牛熊證分有兩類:N類和R類。
    • N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不設「剩餘價值」(residual value)。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

    • R類牛熊證指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即「剩餘價值」)。但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當R類牛證被收回時,其剩餘價值為根據上市文件條款釐定的結算價減去行使價之正差額。牛證的結算價不可低於相關資產在強制收回事件後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低成交價。相反,當R類熊證被收回時,其剩餘價值為行使價減去根據上市文件條款釐定的結算價之正差額。熊證的結算價不可高於相關資產在強制收回事件後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高成交價。開市前時段及上午交易時段視為同一交易時段。然而,若出現結算價觸及或超越行使價此最壞情況,則可能沒有任何剩餘價值。





若將帶有相同行使價的N類牛熊證及R類牛熊證作比較,R類會在一個較早的價格水平便被收回。

  1. 到期時價值




    若到期前沒有被收回,牛熊證可持有至到期或於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出售。
  1. 就牛證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相關資產的結算價(於計值日釐定)減去行使價的正差額。

  2. 就熊證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行使價減去相關資產的結算價(於計值日釐定)的正差額。

若屬港股牛熊證,結算價將根據最後交易日相關資產的收市價。若屬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牛熊證,結算水平與到期的指數期貨合約的結算水平相同。若上述a.及b.的相差為負數,投資者則不會收到任何款項。若屬海外股份、商品或其它指數的牛熊證,投資者應參考上市文件上有關結算價的釐定細節。

 

 

15.

牛熊證如何運作﹖

牛熊證的發行價一般是以相關資產現貨價與牛熊證本身行使價二者之間的差額,再另加財務費用計算。牛證的收回價可以等於或高於行使價,熊證的收回價可以等於或低於行使價。以下例子簡單說明一隻牛證的運作:

例子1:N類牛證(不設剩餘價值)

發行時

相關資產

股票X

現貨價

110

收回價(發行時訂定)

90

行使價(發行時訂定)

90

財務費用(8%)

7.2

合約權益比率

100 : 1

到期

12個月

發行時的理論價
[(現貨價 - 行使價 + 財務費用)/權益比率]

0.272

一手價值(10,000份)

2,720

若現貨價跌至90元(觸及收回價)

發生強制收回事件

牛證被收回,交易終止

沒有剩餘款項

虧損為最初投資金額2,720元

若到期前沒有被收回,在到期時

股票X的價格

130

牛證的結算款額
(結算價* - 行使價)/權益比率 = (130元 - 90元)/100
*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當天股票X的收市價

0.4

一手價值

4,000

一手回報
(牛證於到期時的價值 - 投資金額) = 4,000元 - 2,720元
回報率 = 1,280元 / 2,720元


1,280


47%

例子2:R類牛證(含剩餘價值)

發行時

相關資產

股票X

現貨價

110

收回價(發行時訂定)

95

行使價(發行時訂定)

90

財務費用(8%)

7.2

合約權益比率

100 : 1

到期

12個月

發行時的理論價
[(現貨價 - 行使價 + 財務費用)/權益比率]

0.272

一手價值(10,000份)

2,720

若現貨價跌至95元(觸及收回價)

發生強制收回事件

 

牛證於收回時的剩餘價值
(結算價* - 行使價)/權益比率 = (94元 - 90元)/100
*結算價根據上市文件的條款釐定,必須不低於相關資產在強制收回事件後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低成交價;在這例子中假設為94元。若結算價等於或低於行使價,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並損失整筆投資金額。

0.04

一手價值

400

一手虧損金額 (2,720元 - 400元)

2,320

若到期前沒有被收回,有關回報將與上述例子1相同。

以上兩個例子的利潤及虧損計算並沒有包括經紀佣金及其它交易費用在內。

牛熊證的發行價包括財務費用,發行商會在推出牛熊證時在上市文件內訂明計算財務費用的程式。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包括發行商的借貸成本、預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調整(若相關資產為派息股份)及發行商的溢利。這些因素或會不時變動,以至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在其有效期內變動不定。一般來說,牛熊證的年期越長,財務費用便越高。財務費用會隨著牛熊證趨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資者宜將由不同發行商發行但相關資產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證的財務費用作比較。

 

 

16.

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須考慮什麼風險因素﹖

投資者須考慮的風險因素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數項:

  1. 強制收回




    牛熊證是一種槓桿投資工具,由於風險較高,不會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在任何情況下,除非投資者清楚明白牛熊證的性質,並已準備好隨時會損失所有的投資金額,否則投資者不應買賣牛熊證,因為萬一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另外,證券商代客戶從發行商收回剩餘價值款項時或會收取服務費。




    一般來說,收回價與相關資產現價的相差越大,牛熊證被收回的機會越低,因為相關資產的價格需要較大的變動才會觸及收回價。不過,收回價與現價的相差越大,牛熊證的槓桿作用便越小。




    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在市場恢復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於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2. 槓桿作用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有一固定有效期,並於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個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著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而波動,於到期後或遭提早收回後更可能會變得沒有價值。



  4.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即對沖值不一定等於1)。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1,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5. 流通量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賣出牛熊證。


  6. 財務費用




    牛熊證在發行時已把整個年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雖然當牛熊證被收回時其年期會縮短,持有人仍會損失整筆財務費用。投資者須注意牛熊證推出後,其財務費用或會轉變,流通量提供者在牛熊證推出時未必會根據財務費用的理論值價格開價。


  7.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由於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而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與牛熊證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有時差,一些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的交易即使已被證券商確認最後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




    發行商會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60分鐘內通知市場確實的收回時間,交易所亦會把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的交易資料發布給有關的證券商,讓他們通知其客戶。若投資者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強制收回事件後才達成或有否被取消,應向其證券商查詢。


  8. 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




    以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其價格及結算價均由外幣兌換港元計算,投資者買賣這類牛熊證需承擔有關的外匯風險。外匯價格由市場供求釐定,其中牽涉的因素頗多。




    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於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有關的牛熊證會於下一個交易時段或發行商通知交易所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儘快停止在交易所買賣。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交易系統不設自動停止機制。若屬R類牛熊證,剩餘價值會根據上市文件於訂價日釐定。

 

 

17.

牛熊證跟衍生權證有什麼分別﹖

牛熊證及衍生權證均屬於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買賣的結構性產品,兩者之間有類似特色但亦有分別。以下是兩種產品的對照:

 

牛熊證

衍生權證

發行商

合資格的發行商

交易平台

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

交易貨幣

港元或美元

最低發行額及發行價

最低發行額為一千萬港元;最低發行價為0.25港元

對相關資產價格變動的反應

價值變動與相關資產價格變動相若

視乎多種因素而定

引伸波幅

對定價影響輕微

影響定價

財務費用

上市文件列明計算程式

已計算入衍生權證的溢價內

有效期

3個月至5年

6個月至5年

資本調整

相關資產如屬港股,根據當時適用於
股票期貨/股票期權的原則。
(請參閱本文有關股票期貨/
股票期權的部份)

發行商在上市文件中註明;通常不會
因應普通股息而作調整。有些發行商
會因應特別股息作調整,有些則不會。

損失上限

持有人的損失限於購入牛熊證/衍生權證的金額

強制收回

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時,牛熊證
必被立即收回

標準衍生權證(即非特種權證)不會
提早到期

到期時結算價/水平

相關資產若屬港股,根據於最後交易日
相關資產收市價;
相關資產若屬恒生指數或恒生中國企業
指數,根據當月到期相應指數期貨合約
的結算水平;
相關資產若屬海外資產,請參閱上市
文件。

相關資產若屬港股,根據到期日前5天
的平均收市價;
相關資產若屬恒生指數系列,根據當月
到期相應指數期貨合約的結算水平
(若權證跟期貨合約的到期日相同);
相關資產若屬海外資產,請參閱上市
文件。

淡倉

熊證

認沽權證

按金要求

沒有

相關資產

可發行牛熊證/衍生權證的相關資產會不時作出更新

 

 

 

18.

牛熊證的證券簡稱中包含了什麼資料﹖怎樣從中區分牛熊證與衍生權證?

投資者可從一隻牛熊證的證券簡稱中得悉一些基本資料。香港交易所對2008年5月13 日或以後上市的牛熊證採用新的中文簡稱格式,以使投資者更容易掌握。以下例子可以說明。

2008年5月13 日或以後上市的牛熊證的證券中文簡稱:

XX

ZZ

年月

A

相關資產

發行商

到期年、月(i)

牛證/熊證

系列編號(ii)

 

(i)

1月至10月將以中國數字(一、二...十)代表;11月及12月分別以「甲」及「乙」代表。

(ii)

同一發行商就同一相關資產再發行同一到期年月的牛熊證,以顯示系列編號(A, B, C)。

2008年5月13 日以前上市的牛熊證的證券中文簡稱:

XX

ZZ

年月月

相關資產

發行商

到期年、月

牛證/熊證或系列編號(i)

 

(i)

如首次發行,該位置會顯示其是牛證或是熊證;若其後同一發行商就同一相關資產再發行同一到期年月的牛熊證,該位置則會是用以顯示系列編號 (甲, 乙, 丙 ...)。

牛熊證的證券英文簡稱:

ZZ

#

XXXXX

N

C

YYMM

A

發行商

牛熊證

相關資產

牛熊證類別(i)

牛證/熊證(ii)

到期年、月

系列編號

 

(i)

N:不設餘額的牛熊證;R:設有餘額的牛熊證

(ii)

C:看漲的牛證;P:看跌的熊證


牛熊證英文簡稱中的「#」和中文簡稱的「牛」或「熊」等特徵可讓投資者容易識別其是牛熊證而非衍生權證。

投資者應注意,牛熊證的證券簡稱只顯示一些基本資料,投資者在交易前請先參閱發行商發出的牛熊證上市文件及向其證券商或投資顧問查詢。

 

 

19.

若牛熊證的相關正股進行資本調整,牛熊證的條款會否相應作出調整﹖

以港股作為相關資產的牛熊證會因應正股進行資本調整,例如派發紅股、配售新股、股份拆細及合併而作出相應調整。牛熊證的收回價、行使價及權益比率均會按照上市文件所訂明的條款作出調整,其調整方法是根據當時適用於股票期權市場的相應原則進行(請參閱本文有關股票期權的部分)。牛熊證的條款一般不會因應正股派發普通股息作出調整,但其它現金分派,如現金紅利及特別股息,其價值等於或多於正股於公布日收市價的2%,則會作出調整。

 

 

20.

若相關正股暫停買賣,其牛熊證會否暫停交易﹖

若暫停買賣的正股是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交易,則相關的牛熊證亦將暫停買賣,直至有關正股復牌為止。若停牌的正股為海外股份,投資者應參閱牛熊證上市文件所載的安排。

 

 

21.

何時是牛熊證的最後交易日?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還可以出售牛熊證嗎﹖

每隻牛熊證在發行時均有一個指定的到期日。若在到期日前牛熊證被收回的話,被收回當天(即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當天)便是該隻牛熊證的最後交易日,由於牛熊證會即時被發行商收回並終止買賣,因此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投資者不可以把牛熊證出售。若牛熊證一直沒有被收回,其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一天。投資者須注意,這與現時衍生權證的安排不一樣,衍生權證的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四天。

 

 

22.

如何獲取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的牛熊證的資料﹖

有關牛熊證的價格資料,香港交易所網頁的「投資者」欄目內登載了牛熊證的延時數據,投資者如欲獲取即時數據,可向信息供應商訂購。香港交易所推出了一項內地地區折扣的優惠計劃,鼓勵內地用戶使用香港交易所的市場行情服務,請參閱本文「投資信息」章節。

至於牛熊證的其它資料,例如上市文件等,投資者可到香港交易所網頁「產品」下的「牛熊證」欄目或到「投資者」欄目瀏覽。

 

 

23.

牛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有什麼責任﹖

牛熊證發行商須就其每一隻上市牛熊證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香港市場一般俗稱「莊家」(內地稱為「做市商」)。每名流通量提供者會有一個「95XX」或「96XX」的代號以資識別。發行商的上市文件會列出流通量提供者的具體責任。一般而言,流通量提供者須在市場開市後5分鐘直至收市期間,以「持續報價」或「回應報價要求」的方式就牛熊證履行開價的責任。流通量提供者須為最少10手牛熊證提供買賣報價。發行商必須在上市文件列明牛熊證的最高買賣差價。

 

 

24.

投資者投資的牛熊證屬於「回應報價要求」類別,他可怎樣要求流通量提供者報價﹖

投資者可直接聯絡其證券商要求流通量提供者報價,流通量提供者的名稱和電話號碼亦會在香港交易所網頁「產品」下的「牛熊證」欄目及發行商的上市文件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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