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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至2016年間,

(持股比例達3%以上的股東、沒有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沒有二選一的空間) 要選設算制(8500接近時轉作OTC)

 2.公司派和大戶的股票交易所得都納入綜所稅計算,

而且先前的(600萬免稅額)以及(分離課稅)兩項豁免都被取消了。

就是說大戶中實戶都是用(40%的最高稅率)來課了,這是大利空。

 3.藍營新版證所稅昨晚出爐,新版證所稅顯然更嚴苛,

且要求股東、大戶、中實戶等須核實申報,

之前擔心 核實申報會使得交易資產、金流等全曝光而大舉退場的風暴顯然再起,台股的流動性將再受到衝擊。

(大戶大股東改用投資公司12-15%實質稅率約20%低於綜所40%即可減輕稅)

 4.政府眼紅很久的IPO獲利要課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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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券商/網路

 


@@2012.08.05補充:

上面的並不是真正最新版,而最新版解析可參考以下網站: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12/08/2012capital-gain-tax-in-taiwan-stock.html

總之,證所稅對"大部份"投資人來說只課徵102~103年

104年起就沒差了.....

1種政策鬧了這麼久,最後只施行了2年,公平正義的理想最後由大戶買單收尾,

也算是台灣的另類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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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pi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