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專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苦了小民

【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文】2012/10/11

政府為彌補健保財務虧損,在去年中全民健保法修法後,擬於明年初正式施行,加收補充保費制。衛生署原規劃,針對個人如有超過投保金額4個月以上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6類收入,單次給付達2,000元以上者,即由扣費單位直接就源扣繳,給付額2%為補充保費,單次給付金額若超過1,000萬元者,最高即以此數計算。

由於扣繳成本不小,引起銀行公會反彈,擔憂定存解單潮。目前方案傾向,扣繳利息之給付下限予以調高。其實,加徵補充保費不是只有扣費成本高的問題而已,主要還是涉及我國從一代邁向二代健保過程中,人民彼此間保費分擔及稅負公平性問題,在此說明。

首先,我國健保制度設計,屬公營單一保險機關制,由中央健保局完全承保及管理,具高度強制性,除法定事由外,包括締約與否、相對人選擇、締約方式與契約內容的自由,完全不存在。故而,我國健保費,雖名為保險費,實際上與商業保險有極大區別,反而具高度的稅捐特性,亦即公共性、強制性、無償性與政策性。國家對國民收健保費,依健保制度提供醫療照護服務,猶如國家對國民徵稅,提供一般不收費之道路橋樑等基礎公共設施,讓人民使用一般。從而,與其說健保費,不如說健保稅,將更貼切,性質上屬徵收時即已特定用途的目的稅。

姑不談上述健保費或稅的定位問題,在我國現行綜所稅制下,個人繳納健保費全數,可作為列舉扣除額,計算所得稅基時予以扣除,故向何人加收補充保費,會同時連動影響國人稅負分配的公平性。

依規劃,未來繳最多補充保費者,將是本薪低、須兼數份差以維生計的受薪階級。其次則是受薪,但有點錢存定存或買股票,卻不幸被套,只能獲利息與股利分配,不僅要繳綜所稅,將來還要繳補充保費。這當中,綜所邊際稅率高者,因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高薪者每多繳100元,可收回稅40元,但低薪者多繳同樣保費,只能收回稅5元,若報稅時用標準扣除額,即毫無省稅效應。

最受益者,當屬在股市房市中大賺轉售價差,可充分維持高檔生活品質者,不僅免繳綜所稅,證所稅、土增稅、奢侈稅不一定課到,補充保費也沒份,甚至連一般健保費,還可用無固定僱主之最低保費方式加入。

總結來看,政府此次加收補充保費,專找低本薪或稍具資力之受薪階級開刀,無論用何理由,實在看不出這樣的保費分擔與稅負分配,會符合公平正義?這就是在台灣,所有薪資所得者最大的困境,保費與稅負分配不公,同時也是台灣社會財富分配急遽惡化的重要推手之一。(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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