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_202109  

今天收到健保署的函,姑且不論543的莫名其妙內容,我只是覺得納悶:

難道現在的公文"聯絡人"都不用打上嗎?只留個電話要找誰申訴呀?

(如上圖的紅框處)

還是健保局升格成健保署後官大學問大而今後都不用打上聯絡人了....

不顯示聯絡人讓我聯想到以下情境:

1.感覺對受文者不尊重甚而有鄙視教示訓誡或以上對下的權威告示意含

2.代理人代發不願後續被諮詢電話打擾

3.怕承辦人太繁忙而後續有人代接電話共通處理

   (以我之前打電話詢問健保局的經驗,接電話的人若不是承辦人則無法確實答,

    甚而是敷衍含糊其詞(OS.那叫承辦人接就好了,幹嘛要代接...XD))

 

總之,聯絡人沒打就是必要欄位不全,我無法理解為這是現代公文的特許形式,

而此舉就是發函者不希望也不願意處理後續的回應,

甚而只有單向傳達訊息的鴨霸意味,

如果民眾對函示有內情或要申訴則投訴無門!

我不禁要問:

"這不是黑函,那什麼才是黑函?"

 

PS>10/14發文,我10/18才收到(都在台北市),行政效率還真是差...

(我說錯了健保署對催繳補欠費的案件是行政效率神速呀~~)

arrow
arrow

    luopi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