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7日電)農曆春節將近,民眾忙著採買年貨,標檢局查核磅秤,發現新北市永和區溪州市場外圍莊姓攤商磅秤動手腳,賣一公斤賺半公斤,標檢局依刑法208條,馬上將攤商移送永和派出所。
標檢局為替民眾看緊荷包,1月2日起擴大辦理春節磅秤專案檢查,首波磅秤檢查至1月13日為止,總計已查1萬1843台,合格1萬1807台,不合格36台,其中包括1台動手腳磅秤,目前已經遭到禁止使用。
標檢局查獲磅秤遭動手腳的是新北市永和區溪州市場外圍莊姓攤商,這名攤商販售進口糖果,標檢局人員以1公斤、2公斤與3公斤標準法碼進行檢測後,電子磅秤分別顯示1.525公斤、3.505公斤與4.575公斤,已經超出規定的公差正負5公克(2公斤以下公差)與正負10公克(約30公斤公差)非常多。
標檢局表示,莊姓攤商磅秤動手腳,也就是每賣1公斤進口糖果就賺0.525公斤之多,以每公斤63元糖果,每買1公斤就要多付將近33元,民眾買愈多虧愈多。
標檢局現場即把莊姓攤商以涉嫌違反刑法第208條規定,將他移送永和派出所。但官員說,由於查獲現場並沒有莊姓攤商與消費者交易,是否構成詐欺罪,還有待確認。1010117
刑法第 208 條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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