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google:壹週刊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1105/29398862)
三商美邦人壽承保學生保險,卻「該賠沒賠」,少付了200多萬元理賠金,加上其他違規事項,遭金管會罰504萬元且處糾正一次。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金管會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三商美邦承保學保時,未依照保單條款做理賠,例如住院醫療保險金,包括醫療和X光檢驗費用,三商美邦卻僅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沒有付X光檢驗費。
據統計,共有600件學保案、約少付了200萬元理賠金,金管會也要求三商美邦需全面清查所有申請理賠案件,且主動補行理賠且懲處失職人員。
張玉煇解釋,此案是因為各別學校招標時,理賠條件較嚴格,但三商美邦出單時,採用制式保單出單,用較寬鬆的保單條款做理賠,才會出現賠付有差異的現象。
他說,主要是醫療險、重大燒燙傷險等有理賠項目的差距。
金管會認為,既然三商美邦已經出單,且出單條款有承保,就應該理賠。光該項疏失就罰了180萬元。
其他如廣告文宣未揭露警語、電話行銷沒經過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等六大疏失,共罰480萬元。
再加上三商美邦董事長向利害關係人買不動產卻「便宜行事」,未將關係人取得價格、交易對象、現金收支預測表和評估資金運用等資料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處24萬元,合計508萬元及一項糾正。(廖珮君/台北報導)
新聞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1/667906/
OS:先說我貼上面新聞也是不得已的QQ
因為這幾天寄了減額繳清(20AWL及20NDWLR)申請書,並取消了大部分附約(申請書有特定欄位)
只保留20NCRC及20SIW兩附約險沒寫入取消附約項目內
轉達的業務員說內勤認為有個我保留的險種20SIW
是和20HIW(我沒有要留這險)綁在一起的,所以要求我重寫申請書XD
可是我是消費者哪知這2險種是綁定的?
況且我雖沒說要取消20SIW,如果三商美邦依內部規定不承保就算了(承保決定權在保險公司吧)
為何要我重寫申請書?我的意思表示就是如此
如果我改了就是違背我的意思表示呀!
感覺就是三商美邦在刁難我的FU....
"我覺得"改個契約條款就那麼龜毛,那以後萬一要理賠時會不會就像上面新聞說的那樣呢?
代言人五月天會站在消費者這邊嗎~~~?
PS:以上皆為我自己真實發生之情況,為可受公評事件,不是刻意要...而是事實惹得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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