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新聞我一定要放在BLOG做成紀錄:
原因是義美食品本來是我認為較有道德/安心的優良廠商,如果要買零食餅乾
也會盡量考慮義美的~~但爆發這則使用過期2年原料事件,
讓我再度認清營利為目的廠商為了賺錢獲利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況且出了事皆千篇一律的說詞---"認知不同"/"非故意"?(裝可憐無辜卸責!)
雖然過幾個月或幾周(甚至幾天後)此事件就會被慢慢淡忘~~~
義美食品將還是賣場通路的一尾活龍@@@(罰十來萬根本不痛不癢)
但我仍記取此教訓認定義美屬黑心廠商行列....
----------------以下為相關新聞----------------------
噁!義美泡芙原料過期全民吃下肚含脂質原料過期2年 12萬箱賣全台
蜜蘭諾也過期義美致歉:認知不同 巧克力酥片.冰品疑似用過期原料
過期泡芙下架義美自砸老牌商譽 2013/5/21 張寧報導
食品安全再度出現問題!知名食品大廠義美生產的小泡芙,驚傳使用過期原料!桃園縣衛生局昨天前往義美龍潭廠稽查,發現一批大豆分離蛋白,以及可可脂等原料,已經過期2年,居然還添加進去,經過約談廠長、品管人員等四人,坦承確實使用過期原料,而這批過期原料,生產泡芙系列產品,多達十二萬箱,將近一百四十四萬包泡芙,可能已經被民眾吃下肚!
一顆顆圓滾滾的泡芙,大人小孩都愛吃,不過您吃下的可能是過期食品,桃園衛生局,日前到義美食品龍潭廠稽查,發現大豆分離蛋白、可可脂等原料,已經過期兩年,竟然還在用。
這些原料早在2010年8月就已經過期,連投料單上,都還註記過期字樣,但是2012年7、8月生產泡芙系列商品時,居然還添加過期原料,生產出十二萬箱產品,除了小泡芙之外,巧克力酥片以及蜜蘭諾系列產品和冰品等等,都有可能遭殃,問題食品流竄全台。
原料過期還使用,明顯有故意行為,衛生局也勒令業者將同款批號的商品下架回收,並且打算開出3到 15萬元的罰鍰,在塑化劑風暴中安然度過的義美,塑造出良心食品形象,如今被踢爆使用過期原料,自砸招牌。
義美用過期原料食管局:犯罪行為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5月21日下午2:11
新頭殼newtalk 2013.05.21 謝莉慧/綜合報導
義美食品被發現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泡芙,且總量多達12萬箱、144萬包,並估計已全數進入消費者肚中。義美公司於網路發表致歉聲明指出,由於生產線主管認為保存期限可以延長,在品質沒問題、檢測無虞下,才加入泡芙產品。但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今(21)日表示,使用過期原料已屬犯罪行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7年徒刑、新台幣600萬元罰鍰,將由地方衛生局追查。
據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指出,義美桃園龍潭廠一批大豆分離蛋白(即植物性蛋白)在2010年8月即已過期,廠方在2012年7、8月生產泡芙系列商品時,居然還將已過期2年的原料添加進去,且包括廠長等多人都坦承此事。據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掌握,這批過期原料已生產了144萬包泡芙,並於昨晚已緊急通報各賣場將相關義美泡芙產品下架。桃園縣府衛生局食藥科長楊文志表示,義美泡芙全台每月熱銷15萬箱,問題產品恐怕早已銷售一空。
義美食品則在網路發表致歉聲明坦承,義美龍潭廠使用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取代奶粉產製,會懲處失職人員。聲明中也強調,這次事件純粹是生產線作業人員對於品質管制認知不同所致,已主動回收去年7、8月製造的小泡芙產品,民眾如有購買,可向義美辦理退貨。
但康照洲今天表示,廠商需依標示使用期限作業,不得自行延長使用期限,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已屬犯罪行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衛生與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進口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
品質管制難道沒有準則及規定規範嗎???哪容得下作業員從寬隨意認定???
這種卸責說詞感覺是在玩弄敷衍消費者/社會大眾常識,
也凸顯出義美的品管.....("可能"品管只是作樣子吧@@@)
在以上新聞中亦提到2點:
1.此事件為員工爆料政府才知才展開清查!可見食品衛生安全絕非僅靠政府
消極規範及查緝管制,廠商自律及道德行為規範才是正本清源作法,
但利益薰心之功利資本主義社會,及短視近利的人性氛圍下談何容易@@@
2.義美是明知原料過期而有意執意添加!如此作為之動機單純就是"節省成本"
原料丟棄就是費用增加,為了自身樽節成本而使消費者置身風險中,就是犯下
了嚴重的道德瑕疵!(如果所有東西都放冷凍庫就能不遵守保存期限規定嗎?
那所有產品的保存期限是打好玩的呦~~)
義美與其一再辯解過期原料安全無虞,倒不如全公司含董事長都公開在媒體前
品嘗這批問題產品以取信社會大眾及政府還來得更有說服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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